首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2. 2. 完成我国七大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及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5省地区、西北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