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当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单位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