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有关管理信息。 自然资源部可以采取网上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