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