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