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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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