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500人以上;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