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地质勘查单位要加强诚信建设。应当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按照批准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查活动,并信守合同、履行计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