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审查认定、撤销、变更以及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等。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