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年) 第七章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申请、审查、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等特殊事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