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年) 第六章 保护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保护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