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