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