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财政部对特色产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特色产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