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对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如实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具体包括: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