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