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七条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七条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