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增加举借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库,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通车里程、建设期限、项目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车辆购置税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补助、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及期限、预期专项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