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1 总则 1.2 工作原则 1.2.1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1.2.1 1 总则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负责 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1.2 目录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