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3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4.1.3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3 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 省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省级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市县政府化解债务风险。 (2) 市县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 (3) 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市县政府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 省级政府适当扣减Ⅱ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5) 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省级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助制…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