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1 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②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②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1 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② 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① 目录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