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情况,并测算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债务率。凡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