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2018年) 第八条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弹性招标发行时,实际发行量应当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下限或有效投标量,以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计算投标倍数(以下简称投标倍数)。投标倍数超过1.1倍时,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量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投标倍数不足1倍时,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量按照有效投标量和计划发行额区间下限孰低原则确定;投标倍数在1至1.1倍(含1和1.1倍)之间的,实际发行量确定规则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行选择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或者下限进行确定,并在招标规则中事先明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