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2018年) 第六条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在与承销团成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规则等制度办法,合理设定投标比例、承销比例等技术参数,其中,最低投标、承销比例等应当基于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进行设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