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2018年)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招标发行前5个工作日披露当期政府债券是否采用弹性招标方式,招标发行当日及时披露当期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量和发行利率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