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采用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应当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承销规则,明确承销方式和募集原则等。地方财政部门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购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事先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和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