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发行专项债券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债券发行情况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