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五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五条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务规模、政府性基金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草案。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