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