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在一般债券发行定价结束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