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 五、
五、 支持方式及资金管理
为保护与扶持地方戏曲剧种,文化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争取设立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专项资金,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史料抢救与保存、赴境外演出等给予资金扶持。各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文化部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坚持“事先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原则,加大对专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给予资金扶持,各地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文化部资金支持额度;同时,要对本地确立的省级重点院团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要监督相关单位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