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 发布机关 文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保护与扶持地方戏曲剧种的意义 二、 指导思想 三、 基本目标 四、 主要措施 (一) 确定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以重点院团的扶持促进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 1. 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 所属地方戏曲剧种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在本地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3. 具有丰厚的艺术遗产,在音乐唱腔和表演上都有突出的特点并达到较高的成就; 4. 拥有艺术质量较高的代表剧目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艺术人才,剧目创作和人才培养成绩突出; 5. 具有广泛的区域影响。 各地确定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需填写《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附件1)。2013年,在各地申报基础上,文化部将确立40个左右全国… (二) 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剧目创作给予资助,以剧目的扶持促进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 (三) 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表演及创作人才进行培训,并鼓励各省采取多种方式完善地方戏曲人才梯队建设 (四) 支持各地对本地最具代表性地方戏曲剧种的史料进行抢救、保存 (五) 举办有影响的地方戏曲展演及表彰活动 (六) 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赴境外演出和艺术交流活动实行补贴 (七) 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保护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 五、 支持方式及资金管理 附件:1. 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 2.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