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