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省级政府国资委、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