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