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二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