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