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1987年发布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