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6年) 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所有权人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所有权人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