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