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