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01年) 3.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三)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01年) (三) 3.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三)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适当给予困难补助。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