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