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四、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四)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十四) 四、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四)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十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