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四、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三)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十三) 四、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三) 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