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调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