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承担国家级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近三年内有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土地调查项目;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有效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保证制度;

近三年内无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不良记录;

取得土地调查员工作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国土资源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