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