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机关可以不提供查询。但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不提供查询的理由告知查询人:
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登记区内的;
查询人未能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查询范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查询的。
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登记区内的;
查询人未能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查询范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查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