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七十三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伪造土地权利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土地权利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目录 第七十四条